曝光台丨剑阁县纪委监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30 10:33:54 来源:本网

元旦、春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原支部书记、主任何彦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5年至2021年,何彦志任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送与的礼金和白酒、土特产等礼品,折合共计2万元。此外,何彦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何彦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剑阁县公安局警力资源产业工会主席杨超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

2018年至2022年,杨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送与的礼金共4.5万元。2022年12月,杨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思想滑坡、心存侥幸,是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典型。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要求,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新要求,释放出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鲜明信号。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牢记“三个务必”,深刻认识把握“永远在路上”的重大意义,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保持作风建设的坚韧和执着,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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